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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实加强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队)、幢号工程、施工班组及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凡采用总分包及联菅方式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总包(联菅)单位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总分包和联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分包和联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为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特制定制度。

第四条 公司经理的职责:

1.认真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公司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代表企业与市建委和各项目部签订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 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4.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副经理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力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本公司中、长期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领导编制和审查实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时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培训教育。

6.组织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8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就的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措施问题。

5. 参加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及时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

工程处主任(厂长)、施工队长的职责:

1.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具体领导

责任。

1. 按规定编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底实施。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按照工伤事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6.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调和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认真吸取教训。

第九条 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挥。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工伤事、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第十条 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

先进经验。

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并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生产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产安全职责:

公司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安全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1.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2.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出技术改进措施;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4.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5.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安全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教育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7.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有并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

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对因公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合适的工作。

8.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工职业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及时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

证工作。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熟悉自已的职责,并将安全生产职责张贴于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场所的醒目处。各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工作记录中必须有履行职责的记录,并作为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就是要通过反复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标准、条例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职工的思想上和行动中;使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态度教育,使每个职工在作业实践

中都能认真执行。为此,特制定制度。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接受安全教育:

公司各级、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他们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必须带头经常学习安全法规、政策、安全技术知识,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此带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各级领导搞好安全生产的助手,他们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禁止事项,并经考核合格,才能进场或上岗。

第十九条 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工程开工之际,公司安全部门要对班组长以上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教育。

(2).职工进场参加施工作业前,公司安全部门要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意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本公司曾发生的“血的教训”、“化险为夷”等讲评;防止事故发生的一般常识和事故急救常识,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置等。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职工进场后参加作业前,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有:本项目部工程施工特点,机电设备特点,预防事故方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的使用基本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

职工进场后参加作业前必须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班组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等;本班组经常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要求,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班组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护对策;公司制定的班组“班前班后安全活动”要求。

三级教育必须办理签认手续。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按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2.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机、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符合该标准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4.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他们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一律视为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定期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科每月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一次的安全教育。 2.项目部安全组每旬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组的安全教育详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以上教育内容除了“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尚须针对各个时期的作业特点补充教育内容,包括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各级安全责任,遵章守纪,事故案例讲评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与革新成果等。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纠正违章的安全教育: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不仅在经济上要处罚、行政上要处理,同时要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所违反的规章条文内容、它的意义及违章的危害。务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到自已的过错并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作业中防止发生事故。

2.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容易疏忽安全防护,进行安全教育。

3.抓住自然条件突变,如大风、暴雨、雷电等易诱发事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4.抓住季节变化,如秋冬易诱发火灾、春季易发肠道传染病、炎夏易中暑等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5.抓住施工阶段特点,如工程赶任务时、工程接近尾声时、施工条件好时,都容易忽视安全,应抓紧进行安全教育。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或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7.各工种班组在分项工序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8.抓住未遂事故或发生了的事故案例,及时进行解剖讲评;进行“化险为夷”、“血的教训”教育,既教育了事故者本人,也能使广大职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1.施工现场入口处张挂“一图五牌”及安全宣传标语;施工现场内,包括井架、外架、配电室、办公室等施工设施(旁)张挂安全标语宣传牌;施工机械操作岗位旁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在“四口五临边”旁张挂安全警告牌。

防护设施涂刷安全色。

工在食堂、宿舍或办公室附近开设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读报栏。

举办或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电影、录像。 组织职工家属参加安全生产通报会或安全生产座谈会。 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周”活动,做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

总之,要在各种可利用的场合,采取各种可能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增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教育制度是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保证。因此,公司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安全工作人员、每个职工务必切实遵守执行。

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及方法)

生产班组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实现各班组的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才能实现。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目前各班组与用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生产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方法”如下: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也是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内容之一),包括建筑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职工安全定则、班组长的安全职责、工人的安全责任、幢号与班组安全承包指标条款。

2.岗位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内容、工作特点、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本单位和班组过去发生的事故经验和教训等。

3.班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劳

动卫生知识教育。

4.班组参与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接受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主持,时间可选在开工前、雨休、停水、停电休息或晚饭后休息。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办理每位组员认签手续。

第二十五条 班组安全检查:

1.班前检查:主要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携带及质量情况,如安全帽、安全带、劳动保护鞋等,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

2.班中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3.班后安全检查:班组在当班结束时,应重点检查作业点范围内是否有遗留下没有熄灭的火源,使用的电器设备是否拉闸断电,电箱是否上锁,压力容器及水道阀门是否关闭,施工用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回收入库,工完料清是否做好。如存在隐患应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完,应向下一班组或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

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前班后安全快会:

1.班前会:应根据班组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后会:根据班组在一天劳动中所发生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做好简明扼要的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个班次改进工作打下基础。

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主持。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生产和休息。

第二十七条 班组事故分析会:

1.一旦发生工伤、火灾、设备等工地内事故或未遂事故时,都应本“三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

2.以便事故由班组长主持会议,请工地管理干部或专职安全干部参加,班组人员都应到场参加,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到会。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班组生活卫生会:

主要内容为:讨论安排食堂内防火责任制落实;宿舍与食堂、浴室、厕所内卫生、整洁工作落实;宿舍内防窃措施落实等。关键是要

落实到人做到安全、文明与高产、优质两不误。

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主持,时间可选在晚饭后休息或雨休。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 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主要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如接受或进行安全教育,召开安全快会或事故分析会、生活卫生会、安全检查情况等;主持人姓名;参加人数;组员认签手续等。

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记录,要求妥善保管,随时准备接受公司或项目部的检查。每月月底上交项目部统一入档。

第三十条 以上“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方法”,要求各施工班组长认真学习,负责执行,要求各项目部对所属班组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使这项工作持续开展,不断完善,力争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一步的保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中,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一标三规范三规程等)制度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要求参照以下内容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一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度以及护坡支撑和护壁桩种类,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及搭设要求;对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上下水布设、材料堆放、排污及建筑土头与生活垃圾的清理,都要符合文明、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筑工程

的(包括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9.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10.模板设计、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措施。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系数措施。

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各种坑、井、沟和孔洞,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4.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15.其它。

第三十三条 特殊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人工挖孔桩、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并要附有设计依据(包括规范、规程及地方有关特殊规定),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是指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等工作。

3.抗台风暴雨安全措施。除了做好雨季施工措施外,还应做好防井架、外架、电杆等高耸设施倒塌的工作,以及做好物质转与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的工作。

4.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施工,主要要做好防风、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由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安全股、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批准后,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经原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办理变更手续。

2.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动手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就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工

长、施工员、班组长反复、详细交底和进行必要的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中,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交底与验收制度。

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设置的费用应列入公司及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5.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实行与经济挂钩的安全奖罚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确实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在事故这前,特制定制度。

第三十六条 检查站形式:平时开展正常检查活动,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安全,季度安全设施普查,特殊性安全检查等,公司都必须有领导有步骤组织,消除隐患,促进整改。

第三十七条

检查方法:公司按季度检查,公司安全科按月份检查,项目部按旬检查,班组天天检查,加强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不要流于形式。

第三十八条

检查要求(具体做法):

1.公司每季度由经理带领,组织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业检查,节假日前后增加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对好的给予表扬,对不遵守制度的要进行教育。

2.施工幢号除项目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协助班组解决问题外,每旬要定期组织一次检查。安全股由股长带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3.生产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十九条

检查整改: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解

决,必须落实时间和人及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至7天)整改率达100%,坚持做到查隐患、提措施、促整改,改善施工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检查要有重点,讲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建立档案,做到时“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对重点隐患要进行复查落实,较大隐患难与共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请示。

附:1.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3.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

5.施工用电检查站评分表

6.井字架检查站评分表

7.塔吊检查评分表 8.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9.防火安全检查评分表 10.场容场貌检查评分表 11.生活卫生检查评分表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分表》 13.《永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14.《施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站评分表》

第六章

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通过吸取经验教训,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条

职工因公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属重在事故者,尚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详见建设部3号令。

3.事故了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抢求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的调查按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3号令执行。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上报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调查报告按省建委《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填报。 第四十三条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的处理按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3号令执行。

第四十四条

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填报。

第四十五条

各项目部在每月的27日前应按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工伤事故月报表”和“安全监督检察工作月(周)报表”,公司安全科汇总后在每月底前按时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报送“工伤事故月报表”和“安全监督检察工作月(周)报表”。

第四十六条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亡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

实行奖罚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一般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原则。但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贡献大的和玩忽职守、违章蛮干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实行重奖重罚。

第四十七条

凡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责任部门个人、给予荣誉奖或奖金50—3000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成绩显著的。

2.多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健全,内业资料齐全,无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负伤率在控制指标之内的。

3.在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 4.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5.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生产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

6.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并处以50—2000元的罚款;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款2000—3000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款3000—100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使操作者无章可循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的。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4.对机电设备和作业场所有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装置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

5.不向作业人员做安全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流于形式的。

6.发现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要求的。

8.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9.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时间不 报告的。

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度组织抢救,或事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复发生的。

第四十九条

对机电设备和作业场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装置,又不按专职安技员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的工程项目部,专职安技员有权予以罚款,并在“安全罚款通知书”中直接指明用途为“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装置整套改费用”,其金额与指明用途的费用相当,经公司安全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公司财务科在项目工程款中扣除,责成工程项目部按规定整改,或者由专职安技员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安技员签署意见。在该项“安全罚款”中报销“整套改费用”。

第五十条

有下列违法乱纪章情况之一者,除责令其立即整套改外,并予以处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章一次罚款10元。

2.进入施工现场 作业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者打赤脚、打赤膊,违章一次罚款5元。

3.高处或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时,不佩安全带或不扣保险钩者,违章一次罚款50元。

4.高空作业时往上或往下抛掷物件、土头、违章一次罚款10—50元。

5.在脚手架外侧或进架上下攀爬,违章一人次罚款50元。 6.乘井架吊蓝上下,违章一人次罚款100元;为乘人井架吊蓝开机上下,违章一例罚款50—100元。

7.无证乱接电气设备,违章一例罚款50元。 8.无证乱开施工机械,违章一例罚款50元。

9.违章佩戴普通手套使用木工机械,违章一人次罚款10元。 10.机动翻斗车载人,违章一人次罚款10元。 11.洒后上岗作业,违章一人次罚款5—10元。

12.擅用“三炉”烧饭、取爰,违章一例罚款50元。 13.特种作业工违章作业,违章一例罚款20—200元。

对违章作业者的罚款,经专职安技员提议,由违章作业者所在项目部负责人签署执行,公司财务股根据“安全罚款通知单”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违章作业酿成工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和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项目部:

1.在市级安全文明检查中被评定为优良者,给予荣誉奖和奖金800元。

2.在省级安全文明检查中被评定为优良者,给予荣誉奖和奖金1500元。

3.在建设部安全文明检查中被评定为优良者,给予荣誉和奖金3000元。

第五十二条

不认真贯彻执行甚至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范、标准、规定,造成施工管理和施工现场混乱的项目部:

1.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单位工程被评定为不合格者,除责令其立即整改及通报批评外,按每个不合格分部予以罚款1000—3000元累计处罚。

2.在市、省、部组织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单位工程被评定为不合格者,除执行有关分管部门的处理规定外,公司要予以20000元罚款处理。

对责任部门、责任者的罚款,由专职安技员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执行意见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公司财务科即在工程款中扣除。因违章指挥酿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第五十三条

一般情况,对事故的经济处罚应遵循下列原则区别掌握:

1.事前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与事前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

2.事前有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与忽视、甚至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

3.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一贯好、注意消除隐患多、屡次发生事故的。

4.突发不可抗拒因素所至的与主观不重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至的。

5.事故发生后进行积极抢求、妥善处理的与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不严肃处理、推卸责任的。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由公司财务科设专项科目单独保管,用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科研和安全奖励,

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的安全生产奖金属生产性奖金,奖金可在奖励基金和处罚专款中开支。

第五十五条

对职工的安全生产荣誉奖和行政处分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人事审批权限等有关定执行。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建设部《JGJ59-99》新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各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和消灭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毁损,火灾、爆炸事故。

2、杜绝发生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1%以内。

3、按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有关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完好率达100%,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4、劳动卫生:

(1)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到80%。 (2)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90%。 (3)物理因素作业点合格率达到85%。

(4)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

5、创安活动考核指标:

(1)已与我公司签定创安责任书的项目部按其内容认真执行和落实。

(2)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的项目部都必须建立创安党小组,积极开展创安活动。

(3)检查各类隐患问题要达到100%,整改率达到98%。

6、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照建设部《JGJ59-99》,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

7、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二、措施和要求: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随着各项目部的任务不断地增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突出和重要。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

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检查、落实安全工作。

2、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安全防火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使之真正落实到实处。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各主管部门对生产工作的指标和工作部署。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及时纠正“三违”的现象,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防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要把创建文明工地作为施工队业绩,努力使本公司的施工现场能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防火标准达标,重点在“五小”设施(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浴室)整洁、卫生,作业面和现场平整、整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标志明显。

6、强化多发生性事故的专项治理,特别是对外脚手架、井字架、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的治理。要积极推广使用经省、市推荐的优秀安全防护产品及设备,查处伪劣假冒不合格的安全防护产品及设备,制止和杜绝伪劣假冒不合格的安全产品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培训,对广大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8、做好临时工管理工作。各项目部的用工人数、技能培训和办证要达80%以上,签定《建筑临时劳力安全生产合同》要达100%。

9、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贵重物资的安全防范管理和现金、票证、机密材料的管理,建立对外来人员探亲管理制度。

10、做到施工现场员工无违法乱纪现象,确保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11、严格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必须即上报公司和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2、公司将对各季度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凡得分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项目,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项目,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对于完成目标好的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项目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公司奖罚条例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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