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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禁酒令“法律内容

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

“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昨天,郑州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即将实施的“禁酒令”,在“禁酒令”中,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郑州也将因此成为继信阳、南阳、开封、洛阳等市之后,河南又一个实施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的城市。

内容 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

新政: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解读: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年来,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之风较为盛行,且有人酒后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贻误工作;有的酒后办事效率低下,态度蛮横,甚至酒后滋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禁酒令”因此出台。

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都包括

新政:“禁酒令”的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其他单位。

解读:郑州市有关领导表示,之所以在全市党政机关推行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就是要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

特例 外事接待要备案

新政:确属接待任务的宴请,需按有关规定在本地区或本单位有关部门备案。

解读:郑州市有关领导表示,“禁酒令”并不死板,在正常的外事接待中,还是可以准备酒的,毕竟不能慢待客人。但只要不是正常的外事接待,工作日绝对不能饮酒。

处罚1:违令者严重的可能被免职

新政: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本规定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情节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在以上处理基础上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做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解读:郑州市有关领导表示,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郑州都市区的起步之年,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不仅影响工作,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禁止,以便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树立公务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处罚2:管不好部下领导要被追责

新政: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人员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或对本单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二.事件追踪报道

郑州也将实施“禁酒令”

3月16日,郑州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的“禁酒令”。郑州将成为继信阳、南阳、开封、洛阳等市之后,河南又一个实施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的城市。

原因:近年来,个别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之风较为盛行,呈愈演愈烈之势,有的酒后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贻误工作;有的酒后办事效率低下,态度蛮横,甚至酒后滋事,在公共场所吵闹打骂、与群众发生纠纷,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针对这些现象,郑州市将实施“禁酒令”。具体规定为,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违反规定将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在以上处理基础上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做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郑州市通过“禁酒令”,禁止公务员工作日午餐时间饮酒。省会郑州也加入河南省的禁酒风暴中来,几乎半数省辖市的禁酒风暴,影响着民众与官场的生态,酒类生产企业也将面临一个新的选择。河南的禁酒令,能否改变原来固有的酒文化生态,产生一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呢?

三.业界相关人士对“禁酒令”的看法

“郑州早就该禁酒了!”获悉郑州市政府禁止公务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消息后,郑州市民潘小民深有感触地说。

潘小民经营一家企业,经常跟政府部门打交道,让他印象深刻的是,以前下午去政府机关办事时,经常会遇到喝多了的工作人员,趴在桌上,问事儿才抬起头,满脸通红,说话也结结巴巴;甚至有时候找不到人,一问才知道“中午喝多了,睡觉去了”。

潘小民非常拥护市政府的禁酒令。这项在3月16日召开的郑州市委常委会上通过的《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明确要求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违规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在上一个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将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或单位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力度很大,就看执行了,希望郑州能够刮起一股禁酒风暴。”潘小民对此评价说。

之前,作为河南禁酒令的“始作俑者”,信阳市在2007年1月4日,提出对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禁酒令”,一时成为关注的焦点。随后,南阳、开封、许昌、驻马店、商丘和洛阳等几乎半数省辖市相继推出了禁酒令。这次省会郑州的参与,无疑意义重大。 禁酒令下的多重心态

在禁酒令下,不同的人群心态各异。

看到郑州市开始实行禁酒令了,生意人张发全的第一反应就是下午再去政府部门办事,能够找到人了。

张发全因工作关系,经常到政府部门办事。有时下午到了地方找不到负责人,让他稍等,结果等来的却是个喝得烂醉的领导,无论多重要的事儿,都推到明天再办;更多的时候是见不到任何人,追问了许多次才知道领导喝多了,回家睡觉去了。后来他学聪明了,办事一大早就去。

“公务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政府天天说提高办事效率,但你把时间用在了吃喝及休息上,效率怎么能够提高得了。”张发全说。

除喝酒误事之外,更多的人则是对公款吃喝的痛恨。“随便到一个乡镇,每天中午都会摆上几桌。”经常下乡的媒体人刘先生说,信阳实施禁酒令,说半年节省了4300万元,实际上要比这个多得多,因为他是按照每个市、区直属单位及每个乡镇每天一桌酒席计算的。“国家规定公费招待按照财政预算的2%计算,实际上公费招待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上的一个空白。”

与民众的心态一样,不少公务员对于禁酒令也是十分支持的。“你以为我们愿意喝酒啊,我们喝的是公家的银子,害的是自己的身体。”新密市某单位的张先生说,因为工作关系,几乎每天要陪人喝酒,他因喝酒胃出血几次,医生警告他不要再喝酒了。但是没办法,有时候一天有好几拨的客人,陪不过来,每个人都得上。他看过一项统计,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胆结石等病的比例比其他人群高两倍以上。“禁酒令无疑是我们的一块挡箭牌。”

张先生认为,郑州市不但要中午禁酒,晚上也应该禁酒。张先生曾经观察过信阳的“禁酒令”,他们是目前河南省禁酒做得最好的地方,原因就在于没有“除外”,执行和处理不留任何空间。

事实上,早在2005年,河南省纪委就发过《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其中就有“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但还有个“除外”规定:重大庆典、重大对省外公务接待活动等除外。河南多个省辖市在制定本地“禁酒令”时,都照搬了这个除外规定。唯独信阳的“禁酒令”没有这个,而且还设置了专门的督察组。

“这就再也没有借口了。”张先生说,不过,这只是一个开始,会越来越好的。 本地酒企的尴尬与不安

郑州的禁酒令,不仅关系着公务人员,也加剧了酒类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不安。“这简直是雪上加霜。”一家酒类销售企业的总经理告诉记者。

河南酒企经过上世纪90年代的辉煌之后,自1999年开始连续三年产量大幅下滑。自2002年纷纷改制走中高档酒之后,才有所好转。

一位熟悉河南白酒市场的人士告诉记者,河南的白酒消费市场,公务、商务招待用酒是一大块。但公务招待用酒以“茅、

五、剑”为主,档次低、名头不响亮的豫酒在改制后,通过生产中高档酒,想要分得公务用酒市场的一杯羹。

自2005年起,这些企业的全国或省级十几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连续提出“关于在全省各类公、商务活动中使用河南名酒的议案”,并得到省接待办等单位的回应。“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没想到遭到了禁酒令的当头一棒。”这位人士说。

这引起河南省酒业协会的不安。在当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省第四季度名牌骨干白酒企业联席会上,协会领导提出:“经咨询„禁酒令‟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公务员中午喝酒,是公民个人生活领域,公共权力不能干涉私人生活。对饮酒影响工作的可以按《公务员法》处理。协会待汇集行业意见后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反映,要求修改或撤销这一规定。”

酒业协会的质疑,曾引起轩然大波,还得到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支持。这桩公案并无下文。“郑州是个大市场,对我们影响太大了。”经三路某品牌酒销售企业的陈总说,原来其他各地禁酒令下达后,年销售额由1亿多元下降到几千万,现在郑州这个市场再失去,“真不

知道会怎么样。”

禁酒令能否影响河南酒文化?

从公务员入手,禁酒令能否改变河南现存的酒文化生态?曾在郑州工作过的广州人张先生,一回到广州就写了篇博客:“河南的端酒文化,以前有所耳闻,但这次才真正感受了一番。”

张先生介绍了当天中午他的见闻,郑州的端酒文化,一般对初次见面的客人,主人为客人端酒三杯,主人不喝,客人连续喝完。然后,主人为客人斟满,再陪客人饮上一杯。“我同行的一个同事,第一次来,还没见菜上桌,就被放翻了。”张先生写道。“很多时候一快到中午,听到电话响就害怕得要命,怕有饭局应付不了。”一家企业驻郑办事处的刘明军说,在郑州乃至河南,饭局的意义就是通过喝酒联络感情,很多相熟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都是通过喝酒打开局面或联络感情。而且很多场合你没法拒绝,这么厉害的喝酒风气,很容易吓到外地客人。

韩永举说:“通过政府对公务员的禁酒令,希望能够影响到民间,形成健康文明的酒风。”

四.颁布“禁酒令”的影响 1.酒市遭遇“倒春寒”

对郑州禁酒令,接许多业内人士表示,醉驾入刑将改变很多人的饮酒习惯,在一段时间内酒的销量将会下降,此番郑州发布禁酒令,肯定对酒的销售有影响。当年信阳发布禁酒令就是一个明证。

2007年1月,信阳颁布“禁酒令”,禁止公务员中午饮酒,明知故犯者,就地免职。7个月之后,信阳公布了“禁酒”半年后的成绩:在政府当年上半年的招待费用中,仅酒类一项就下降30%,节约费用4300多万元。有相关人士表示,这只是用于政府接待的费用,而企业宴请等情况还不算在内,总体的数据应该比4300万大得多。

仅就4300万而言,信阳当地政府表示这基本上相当于一个小县的财政收入,可以建一个工厂,也可以建40所到50所小学。大多数人都在为这一成绩欢呼,然而依赖公务消费的酒企日子越来越不好过。金谷春是五粮液集团的白酒品牌,由于其在信阳当地灌装勾兑,被视为当地酒,也是政府主要公务、商务接待用酒的指定品牌。“禁酒令”颁布之后,这家企业的当年销售额下降了三分之一。一些外来品牌也无一幸免,销售额下降均在两成左右。 信阳如此,郑州又将几何?河南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向记者介绍,河南历来是白酒的消费大省,仅白酒而言,河南一年的销售额度大概在180亿~200亿元,人均约200元。而郑州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其市场对于酒企的战略地位远非信阳可比。“酒企素来有得中原者得天下,得郑州者得中原的说法”,熊玉亮表示。据河南酒业协会统计的数据,郑州一年的白酒消费额度大概在20亿元左右,占据全省份额的一成多。

政务、商务消费历来是白酒团购的重点。九度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马斐表示,政府公务消费按照总体消费来说应该会占郑州酒类消费份额的30%左右,而在高端领域估计会超过

30%。郑州“禁酒令”出台后,政务消费市场萎缩成为必然,尤其是作为酒企主要利润来源的高端酒品牌受影响最大。

2.政务消费受限

“禁酒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悬在白酒行业头上的利剑。

亮剑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恩坤表示,“禁酒令”带来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酒品生产企业、酒品经销商、代理商,还有销售终端的饭店与烟酒店,无一幸免。

近日,记者走访了位于郑州市政府所在地附近的几家高档酒店。嵩阳饭店餐饮部一位负责人表示,郑州“禁酒令”刚开始执行,目前情况还不太好说,但影响肯定会有,至于多大,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两个月左右估计会有结论。对此说法,许多饭店的负责人都表示认同。 目前,酒品销售终端尚未有有效统计,但流通领域则较容易估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目前郑州市场各种品牌的经销商而言,其销售渠道多半来自团购,而团购客户不外乎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少烟酒店花巨资打通政府机关的关系维持生计,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团购量占据其业务量的80%还要多。

不仅白酒如此,红酒也难以“独善其身”。虽然市场份额远不及白酒,但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钟情红酒,“红白转换”已成为一种趋势。郑州红酒坊的总经理叶万鑫告诉记者,目前,他的公司团购业务占据销售总额的50%,而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团购则为团购额的三成以上。郑州的“禁酒令”显然会影响到这些团购渠道,原因显而易见,工作日禁酒,政府公务接待又非常态,消费量下去了,购入量也会随之降低。

据河南省酒业协会统计,目前河南省已有郑州、信阳、商丘、济源、开封、驻马店、许昌、南阳出台“禁酒令”,并且公安、工商、质检等系统也全面“禁酒”。九度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马斐表示,省会城市将起到风向标作用,也就是说,如果郑州 “禁酒令”执行效果好,估计其他城市会群起效仿,将对酒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3.大众消费吃香

就目前市场来看,公务员是目前酒类消费的一个巨大群体。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常常出现在政府接待以及日常应酬的饭桌之上,但近两年,政府也在倡导使用本地酒,宋河、仰韶等豫酒品牌的高端产品也更多地出现在餐桌之上。但如果郑州“禁酒令”带动全省“禁酒”,肯定会给白酒行业带来不小的影响,特别是对上述高端政务酒影响更大一些。 虽然中低端产品占了本地酒的主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端市场吃紧带来的压力,但高端酒品是酒企的主要利润来源,因此,酒企不可不重视。如何应对呢?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告诉记者,其实酒企不必过分焦虑,毕竟喝酒的人群相对固定。他开玩笑说,“中午不喝,晚上多喝一点嘛”。但企业也不可无视这一市场变化,应遵照酒行业的发展导向,推出对路的产品,打开白酒的销售局面,扩大豫酒的影响力。 牛恩坤表示,目前白酒市场形势总体而言不是很好,市场竞争已到白热化的程度,总体销量呈下降趋势。酒企和经销商应当仔细研发一下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营销。

“细分消费人群、改变营销模式,学会创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该成为重点,酒企需要转型,如果不转型,只能转行业了。”他表示。

九度营销机构总经理马斐建议,近些年酒类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把目光对准了政务接待,忽视了大众消费,应该在这方面多下工夫,加大大众消费的营销力度。另外,酒类经销商可以在销售渠道上进行创新,扩大二级和三级市场的市场份额,有效地减少醉驾入刑和禁酒令所带来的双重压力。

五.拓展:比较美国禁酒令

Prohibition 1919年

1920年1月2日,禁止酿造和发售酒类的《沃尔斯特法令》在美国生效。长期以来,舆论界强烈主张禁酒,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美国已有2/3的州是“干”的。 但是,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法令来最终完成禁酒的使命。美国20年代国会立法颁布了禁酒令,理由是酒是犯罪的根源。简单的说是妇女运动造成的。由于酗酒造成了很多家庭暴力问题,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就实施了禁酒令。而且酒在宗教上也和罪相联系,也是宗教组织所反对的。但是禁酒令造成私酒泛滥,很多人通过贩卖私酒中饱私囊。《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主角盖茨比就是靠贩私酒发家的(虽然小说里没有明说,但是所谓药房,就是指私酒坊。因为唯一可以合法贩卖的酒精是医用酒精)。

美国禁止酒精饮料的酿制、转运和销售的宪法修正案。工业资本家认为工人饮酒影响劳动纪律和生产效率,于是在他们施加压力的情况下,国会于1919年颁布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自本条批准一年以后,凡在合众国及其管辖土地境内,酒类饮料的制造、售卖或转运,均应禁止。其输出或输入于合众国及其管辖的领地,亦应禁止。”这一修正案也得到美国基督教新教徒的支持,因为他们有一种禁欲苦行,节俭自制的思想倾向,禁酒令符合他们的要求。但这修正案的实施,引起了非法酿造、出卖和走私酒类饮料的新的犯罪行为,禁而不止,而联邦及各州政府又需要以酒税补充其财政收入,1933年国会颁布宪法第二十条修正案废止了禁酒令。 。 产生原因

美国人向酒宣战,实始自他们立国之初。许多早期移民是出于宗教原因而抛弃欧洲故土、奔赴这片蛮荒的。这些被称为“清教徒”的美国创始者,把他们的一腔宗教热情带过了大西洋,使之成为美国民族形成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清廉度日者之谓也。至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诉之于法律手段约束贪杯之人,这个民间运动时起时伏,绵延不绝,终于在20世纪初掀起大潮。

实施

美国禁酒令是依据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国第18宪法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过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来实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宪法修正案生效日开始执行,由联邦禁酒探员(警察)执法,推行禁酒令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共和党和禁酒党。

戒酒运动组织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这些组织在全国性禁酒开始前就已经给美国带来许多改变,在1905年的时候有三个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个,到1916年时,48个州里有26个禁止酒的买卖。

虽然酒的贩卖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 轻声说话)和其它地下组织买到,地下酒吧的名称源于买者须轻声说服看门人让他们进去,看门人的工作是过滤看起来像禁酒探员的人,探员们没有强行进入的职权,因此如果看门人不同意他们就没办法进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来招待访客。大量酒品从加拿大经陆路或五大湖走私进来,还有从法国的圣皮耶与密克隆群岛,还有东岸甜酒经营走私线等。

美国禁酒令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酿酒在禁酒令时期都很流行,家里可以合法酿造一定数量的葡萄酒和苹果酒。也有一些商业贩卖的葡萄酒,但只能从公卖局手中购买来供宗教仪式使用,特别是天主教和美国圣公会的圣餐,还有一些犹太教的仪式。卖“麦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国各地冒起,很多前酿酒厂转为贩卖从麦芽提炼出来的糖浆,表面上是为了烘焙和“饮料”的用途。

美国禁酒令的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贩卖和运输,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饮用,因此在第18宪法修正案前就已经买或制造的酒在整个禁酒令时期都可以合法供应。

也有不少含酒精产品酒精含量刚好在法定限制之下,稍微加工后这些产品可能可以和真的酒一样,其中一个叫淡啤酒(near beer),刚好在法定0.5%的限制之下,虽然差不多是无酒精,但它提供了详细按部就班的教学说明书,告知买者什么是他们不应该做的,消费者因此可以很容易的按照提供的简单教学自己制造含酒精啤酒。

在1933年2月17日布莱恩法(Blaine Act)通过,将沃尔斯泰德法修正为容许3.2%酒精含量的饮料。同年12月5日第21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18宪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会问题被归成禁酒时期问题,高利润、动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荣,敲诈勒索因为执法官员的腐败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润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为流行,执行禁酒令的花费很高,又失去了来自酒品的税收(约5亿美元一年),使得国库大受影响,1933年第21宪法修正案通过而撤消禁酒令,这使得有组织犯罪因来自合法卖酒商店的低价竞争,几乎失去他们所有来自酒品黑市的利润,但不久后

这些有组织犯罪就改为贩卖非法毒品。有一种观点认为黑市会兴旺是因为有非法的产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现代“向毒品宣战”与禁酒令时期相比,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比较不正确。

禁酒令对美国酿酒产业有显著的影响,禁酒令结束后,之前存在的酿酒厂大约只有一半重新开始营业,许多小型的酿酒厂就此永久倒闭。因为主要只有大型酿酒厂得以存活,美国啤酒被批评为缺乏个性、是大量生产出来的日用品,许多啤酒评论家们对美国啤酒品质的下降和种类的减少感到悲叹,弗利次·梅塔格(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酿酒革命帮助美国酿酒业从后禁酒令的忧郁期醒来 实施难度与社会问题

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 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修正宪法以达禁酒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联邦政府执法也算积极有力,但从一开始,禁酒之事便遇到巨大阻力。因为贪杯者颇多,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平时只是浅尝辄止,并非酗酒之徒,现在酒罐子一下完全打破,大家一滴也喝不成,他们觉得有过激之嫌。这些人始则悻悻然,后则人前身后作些小手脚,偷饮几盅。如此一而再,再而三,涓滴成河,美国的禁酒大业也就难以维持了。 更重要的是,美国禁酒令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禁酒令根本无法消除人们喝酒的欲望和需求,在正规市场被禁的同时,地下黑市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非法制造和买卖酒类制品带来的暴利深度挖掘了酒贩子潜力:有人把福特汽车的中间掏空,有人用婴儿车来偷运葡萄酒和白兰地,有人在家里藏酒的地方安装假门。尤其严重的是,在禁酒令实施之前,因为没有财政依据,美国的黑社会波澜不兴,而在实施禁酒令之后,依靠私酒贸易带来的暴利,美国的黑社会开始发展壮大。与此同时,警察也日益腐败,犯罪率不断上升。

美国人向酒宣战,始自他们立国之初。许多早期移民是由于受宗教迫害而离别欧洲故土,远渡重洋,奔赴这片蛮荒之地。这些“清教徒”把一腔宗教热情带过了波涛汹涌的大西洋,带到了辽阔的北美。“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过清廉、简朴、实在的生活,他们将饮酒作乐视为“堕落之源”。19世纪中期,随着酿酒业的发展和城市酒馆的日益增多,酗酒的人随处可见,饮酒的危害性逐渐凸显。“清教徒”们与很多具有远见卓识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倍感焦虑,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其为“魔鬼的甜酒”。到1914年末,已经有十四个州实行禁酒,而到1918年末,则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美国公民生活在禁酒的州或镇里。

禁酒运动将美国分成了“湿的”和“干的”,甚至差点改变了美国的两党制。民主党在禁酒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故而在全国的影响力及支持度大伤。禁酒党脱颖而出,成为当时全国深孚众望、倍受拥护的党派。

禁酒令实行后,却没能如预期一样,实现美国人道德情操的净化。市场上没有合法的酒类出售了,秘密酒馆取代了合法酒馆,酒的走私活动由于获益甚丰,日渐猖獗。至30年代初,即美国禁酒令颁布10年之后,许多美国人开始呼吁解除禁令。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大危机,全国上下惶惶不可终日,美国人希望飘香的美酒能缓解他们紧张忧虑的心情,唤起他们对新生活的渴望,希望重启的酿酒业、售酒业能刺激深陷危机中的经济,使之早日复苏。1932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富兰克林•罗斯福,把开放酒禁作为其竞选纲领之一,获得了美国人民的支持。1933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第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也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现予废除。”第二款规定:“在合众国任何州、准州或属地内,凡违反当地法律为在当地发货或使用而运送或输入致醉酒类,均予以禁止。”第三款规定:“本条除非

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各州修宪会议依本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第二年,随着犹他州作为第三十六个州签署此弛禁法案,美国的禁酒令便正式明令废止了,曾经轰轰烈烈的禁酒运动也随之结束。 开放酒禁

由于种种问题,至20年代末,即美国禁酒令颁布约10年之后,许多美国人开始呼吁弛禁。或许是因为那时正值美国经济大危机,全国上下惶惶不可终日,禁酒之事更显得多此一举。1932年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竞选总统,即把开放酒禁作为其政纲之一。1933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第二

美国禁酒令解除

十一条宪法修正案以取消禁酒之第八修正案。次年,随着犹他州作为第三十六个州签署此弛禁法案,美国的全国性禁酒便寿终正寝了。?

虽然禁酒作为国策在美国早已成为昔日黄花,但地方性的禁酒及其它有关措施却并未绝迹。直到1966年,美国的一些州仍然禁酒。即使时到今日,美国的一些小城小镇仍是“滴酒不沾”。人们说,美国是多样化的国度,此言不虚。

美国禁酒令生效与解除的启迪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切法规都不可能一出台就是完善的,它和当时的政策、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当在实践中与市场需求发生冲突,或者外部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法规也会相应地加以调整或者改变,最终促进市场的发展。

法律是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社会规范的种类很多,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治规范、经济规范、礼仪规范、社团内部规章和纪律、乡规民约等等。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种,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以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是无形的规则、原则,它只有借助人的行为才能对社会产生影响。

思想观念对人的影响完全取决于主体的体验与认同,而法律则直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

法律作为规范是人所设定的,规律则是客观必然的,人可以发现规律却不可设定规律;法律作为规范产生的结果不是必然的,即规范可以受到违犯,违犯规范的后果是或然的,违反规律的结果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

法律是规范意味着法律是预设的、“盲目的”、不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针对确定的个体的立法是非法的,例如免除某甲债务的立法、规定某乙可以当总统的立法等都是非法的。

伯尔曼说,法“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的,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者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参阅[美]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665页) (2)法律的制定与修改要以人为本

当代美国法人类学家霍贝尔曾说,在任何社会里,法律存在的真正的基本的必备条件

是,社会授权的当权者合法地使用物质强制。“法律有牙齿,必要时会咬人,虽则并不时时使用。”(参阅[美]霍贝尔著,严存生等译:《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237页)

法律是普遍性的规范,这意味着冲突的各方要遵守同一规范。法律要解决相互冲突、重叠的利益,必然会限制或剥夺一方的利益以达公正,因此,可能会遭到该方的抑制或反对;同时,法律要对侵犯他人权利的一方作出否定性反映,所以,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这正像一位美国法学家所言:“任何地方的法律都开始于某人正干某事,而他人却不喜欢。” 法律的正当性与强制性。

古往今来,中国从上到下均以刑法甚至刑罚为切入点观察法律,均持强制论,忽略法律的正当性。一直到现在,人们仍然只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未将正当性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在西方,古希腊人从道德的视角切入法律,均持正当论(即以正当性为法的根本属性)。他们将正当性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不正义的法不是法。古罗马帝政以后,人们开始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但是正当性仍被放在首位。到启蒙时期,古希腊的正当论复兴。当代西方各学派都强调法律的正当性,强调法律命令性、强制性的奥斯丁规范法学可以说只是昙花一现。 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3)法律应该很好地保障和规范人们的自由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此话出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72页)任何法律均来自于社会主体的要求,当主体普遍地将自由奉为自身最高价值时,以人的需求为使命的法律,就不能无视自由。自由对于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意味着:自由是法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必须和必然追求的基本目标。法是对社会主体需求的记载和满足,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之一。西塞罗有句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说:“法律就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5-36页)马克思在一篇《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的评论文章中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谁反对自由,谁就是反对人民,也就是违背了国家和法律的本质。

六.小组成员个人看法

张清逸:

1.针对公务员。本次禁酒令主要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说明在这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喝酒而贻误工作的现象十分常见,新闻报道中的个别公务人员说辞只是一种修饰,或者说缩小事态的严重性。因此, 郑州市常委会通过禁酒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虽然说,仅仅在午餐时间禁酒无法根除公务员贻误工作的各种行为,但这是对公务员人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整风的第一步。

2.午餐时间禁止饮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禁酒令禁止午餐时间、值班时间、着制服时间饮酒。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这一规定合理,饮酒酗酒这一方面会影响工作,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公务员在人民中的形象。

1.本地酒企尴尬不安。本地酒企尴尬不安展现出尴尬不安的形态,更加说明该禁酒令颁布的必要性。公务员本身只是人民中很小的一部分,但是酒企却因为这一只针对党政机关

工作人员感到尴尬,或者说认为这一禁酒令会对酒市的繁荣兴盛产生一定的影响,这足以说明,在这之前,各种酒类或者含酒精的饮品的消费群体集中于党政工作人员,或者说,党政公务人员的各种宴席活动的大力开展对于酒精产品的依赖性,更加表明了禁酒的严峻。

吴欣颖

1.我认为,禁酒令还可以增加一点,就是鼓励人民群众的举报,现在网络发达,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照片,上传视频,政府可以专门开始一个举报网站,一方面便于落实禁酒令,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人民的参与,从而更好的监督党政工作人员。

2.虽然这一硬性规定不太人性化,但是因为党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人类的惰难以克服性和自制力的有限性,这一规定十分有必要。我们可以在该禁酒令实施一段时间以后,调查下效果,然后渐渐放宽限制,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形成良好风气。

袁恬怡

不支持。我不认为这样的强制有任何的作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禁酒并不能真正的“禁”,而一些由此引起的非法勾当可能会冒出来。更何况政府的形象不是靠禁酒就能挽回的。公务员在

公务员在代表政府形象的同时也是普通的中国公民,“禁酒”限制了公民应有的权利,公务的人权在此得不到保障。

李梦婧

对于“醉酒入刑”的讨论还未平息,郑州又加入了禁酒令的城市之列。经过一些调查反应,近年来,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之风较为盛行,而且有人酒后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贻误工作;有的酒后办事效率低下,态度蛮横,甚至酒后滋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认为,禁酒令是应当予以支持的。政府机关作为特殊的组织团体,应当在民们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一些政府机关的领导其实本身也不愿意经常饮酒,但许多应酬也的确无法推辞,只能去赴宴,“禁酒令”无疑成了一块很好的挡箭牌。同时,“公款吃喝”也是政府机关中存在的很重要的问题,国家规定公费招待按照财政预算的2%计算,实际上公费招待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上的一个空白,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费的滥用,也有利于自身更好的投入工作和树立更好的政府形象。

从民众角度来说,到政府机关办事的效率提高了,错误减少了,避免了因为一件事情多次到政府机关处理。

从酒业销售商的角度来说,公务、商务招待用酒是一大块消费市场,“禁酒令”的实施大大影响了白酒的消费市场,使得很多企业的销售量大幅度下滑。“禁酒令”带来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酒品生产企业、酒品经销商、代理商,还有销售终端的饭店与烟酒店,无一幸免。

我人为政府的“禁酒令”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在政府机关的带领下,起到了积极地效果,其它单位也会相应效仿。通过公务员的“禁酒令”带动全民的健康饮酒,才是最终希望达到的目的。

吴珊珊

“禁酒令”虽然对行业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违法的理由,而是涉及公务员的权益问题。公务员是公民的一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自然包括公民中午有喝酒的权利,而“禁酒令”显然把公务员这个特殊的群体游离于公民,属于侵犯权益的行为。

对公务员的各种禁令,近年来可谓是“满天飞”,如禁止工作时间打游戏、炒股、公款吃喝、公车自用等等,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政府形象,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这些“禁令”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从法律层面也容易解释。同样,“禁酒令”出台的初衷是积极的,对公务员产生的约束力也不容低估。然而,中午属休息时间,在家中适量小饮,既不影响工作,又不涉及它人利益,只是掌握度的问题,况且能经常光顾酒家品尝高档酒的公务员都是些什么人?显然,“禁酒令”是把约束少数人行为规范无限延伸,变成了一刀切,使大部分人的权益受损。

“禁酒令”既然侵犯了公务员权益,为什么提出违法的不是公务本身?首先,“禁酒令”有着治理公务员,塑造廉洁、亲民形象的大背景,民众对干部吃喝历来深恶痛疾。其次,禁令往往是权力结构体系中位高者向低位者发出的、必须服从的命令,是为服从者设定的是义务,是一种强制约束。某位公务员如果犯了禁,他自己以及旁人都可能认为撞上了“枪口”倒霉,一般不会做提出什么申诉之类的事。但禁令管得住工作日,一些有吃瘾的干部集中到晚上或休息日,是不是要出台公务员一律不准喝酒的禁令才行呢?公款吃喝、权力交易等党内各种条例早已明令规定,“禁酒令”是显示出监督的软弱或政府的无可奈何?

“禁酒令”显然没有从法理的角度看问题,只考虑到动机,难免一叶障目。而支撑出台“禁酒令”的理由,主要是制定者没有风险意识。禁令的制定都是集体决定,即使出了问题也是由集体承担,到最后不了了之,没有谁会被追究责任。其次,面对一些纷繁复杂的问题,禁令往往显得干净利落和方便快捷,于是禁令成了管理的强势思维,领导也觉得拿“禁令”整治很省心。当然,我们也不能轻易否认一些禁令制作者没有“作秀”之嫌。 禁令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而不能超越。不可否认,部分禁令确实也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而且切合当今社会形势的需要。但一项禁令的出台,不仅要考虑到效果,还要考虑到法律层面的合理性。“禁令治吏”毕竟有悖于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这需要决策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多谈些法律,少出些禁令,多在法律、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当然,被禁者也要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为法律才是富国强民、保证长治久安最有力的武器

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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