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礼仪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接待礼仪的术语和定义、礼仪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接待礼仪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8-2010 《行政审批服务 术语和定义》给出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接待礼仪
是指接待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行为举止、礼仪等。 4 礼仪要求
4.1 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4.2 言行举止温和、谦恭、庄重、得体,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4.3 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4.4 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5 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1.1 服务过程中,应表现出训练有素、有条不紊的素质,要始终面带微笑,给服务对象以大方、亲切、健康之感。
1.2 应主动维护窗口秩序,不得串岗、群聊、大声喧哗、嬉闹,不得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台内,保证整体工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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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礼仪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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