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鱼塘协议书
甲方:大化县大化镇内村百件屯(村民代表队长): 乙方:
为发展本地养殖业,增加本屯群众经济收入,甲方将本屯王祥塘(原名)承租给乙方养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租年限
甲方将
租给乙方经营,租期为十年,即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二、承租租金
租金为每年
,十年共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
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次性将十年租金
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所制定的条例。
2、乙方在经营过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3、乙方可在经营期间引进资金,对鱼塘进行改造,例如围边等。
4、鱼塘水位定点按鱼塘中间埋一块石头为标准,甲方灌溉养田以所埋石头见顶部为止,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和甲方续签协议优先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用鱼塘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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