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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目录

总务处工作职责范围 ··········································································································································· 1 总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 1 总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 2 总务处干事岗位职责 ··········································································································································· 2 水电管理员岗位职责 ··········································································································································· 2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 3 总务处职工守则 ··················································································································································· 3 总务处职工学习制度 ··········································································································································· 3 总务处工作例会制度 ··········································································································································· 4 公物采购制度 ······················································································································································· 4 学校财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 5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 6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 7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 7 学校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 9 学校食堂消毒制度 ··············································································································································· 9 学校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 9 学校食堂进货制度 ············································································································································· 10 学校食堂保管员职责 ········································································································································· 10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 10 学校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 11 食堂和超市卫生处罚规定 ································································································································· 11 学校医务室工作制度 ········································································································································· 13 学校医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 13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14 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 18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 28 学校消防工作细则 ············································································································································· 30

总务处工作职责范围

总务处是在分管后勤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范围是:

一、加强对部门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和“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思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根据学校的规划,负责学校教学、实训、生活用房等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审核预决算,保质保量完成基建施工任务,及时做好房屋修缮,学校财产设备维修及校园整修工作,搞好上下水道疏通、道路铺设等。

三、负责学校的办公用品、劳动工具、桌椅等的购置、供应、维修和全校的校产管理。对公物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帐,建立严格的领取和保管制度,防止损坏和散失。

四、负责学校校容管理工作,以及校园的绿化、美化和平时管理工作,教学、实训、办公楼的厕所保洁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五、认真抓好学校水电管理,制定水电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负责食堂管理,认真搞好饮食卫生,确保饮食安全。

七、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总务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带领全处干部和职工积极完成总务处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带领和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支委、支部布置的学习内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教育总务处工作人员树立公仆形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后勤人员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二、根据学校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学校基建规划、校园绿化和总务工作计划;认真报批基建项目;负责全校的房屋、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负责全校办公物品的购置、调配和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创建文明校园。

三、办好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

四、负责学校内门面、商铺的管理。

五、组织制订总务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严格检查督促执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勤俭意识和时效意识。

七、主动向校领导汇报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经常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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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副主任在总务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校园、基建、资产、食堂、商店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同主任对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二、监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执行施工合同条款,对较大工程项目能够宏观控制,确保基建工程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项基建工程竣工后认真做好记录,记录情况包括:项目、施工单位及人员、工期、资金、质量验收人、保修期限等,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四、做好学校食堂、商店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用工人员、食堂卫生、伙食质量等全面检查监督,并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五、负责校园管理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与校园绿化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务处干事岗位职责

一、协助总务处领导做好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登记、管理。

三、负责总务处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档案资料和学习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出勤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

五、负责电脑的使用和维护。

六、负责全校的固定资产总账、保管与整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电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对学校公共设施及时进行循环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维修信息。

二、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供水供电,定期检查水电使用情况,对长流水、长明灯、随意破坏学校设备设施、不及时关灯的班级和个人,按学校有关规定通报处罚。

三、做好学校大门、楼顶门、公共教室门、窗的管理,按时开放与关闭,所有钥匙编码对号,按规定保管,如有更换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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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学校各种管理制度实施,严禁在大厅内乱张贴,在楼顶上玩耍,在室内、走廊上打球,严禁撬门砸锁。

五、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做好学校的水电安全和节水节电工作,防漏水、防触电。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抓好食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召集食堂职工参加工作会议,按学校规章制度做好考勤和考核,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食堂全面工作,经常了解师生对伙食意见,不断改进饮食品(菜肴、饭、粥、点心等)质量,努力使食堂工作与师生的需求相适应,使全校师生吃得满意,吃得放心。

三、负责制订菜单,掌握货源情况,制订原料采购计划,把握原料质量,保证师生菜肴供应品种多样,核定菜、料、面粉和调料等的投放量,及时核算成本。

四、负责厨房的物品、饮食品以及各种设备的保管和保养,负责厨房的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消除食堂隐患,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

五、负责制订厨房操作规程和饮食品质标准,制定厨房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标准,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总务处做好全局工作。

总务处职工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工作。

三、爱校如家,勤俭节约,增收节支。

四、团结互助,文明待人,顾全大局。

五、效率优先,质量第一,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和双赢。

六、服从领导,严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总务处职工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充实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打造学习型处室。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种会议,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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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期间不办私事,不无故缺席。坚持点名制度,特殊情况不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对不参加学习和学习不认真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绝不迁就。

六、总务处职工负责记好会议记录。

总务处工作例会制度

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安排,每周不少于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议要求、领导意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会前有关负责同志要做好准备,会后要积极制订计划,采取措施,落实任务。

四、应参会职工,不得无故缺席。

五、会议由总务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公物采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及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采购制度如下。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决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

4、坚持申购、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二、物品采购部门及采购物品范围:

1、实训处:各教学部门所需的实习实训材料和设备;

2、多媒钵教室:电教设备及相关耗材;

3、总务处:办公用品及学校日常使用常规物品。

三、采购工作的程序:

1、各处室办公用品、设备,必须提前填写《申报单》,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由职能处室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购买。

2、采购后的各种物品,必须先由各处室相关人员验收,登记入库,再办理领用手续。凭各处室负责人签字的领用单到公物保管处领取。

3、采购人员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行物资采购,以发票或者销货清单为购物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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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物品如单价金额大的,要事先到三个商家询价,询价后要报校长签署意见,确定商家。

5、采购人员采购物资到校后,使用部门验收,公物保管员入册登记,由经办人、公物验收人、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具体操作流程:

1、办公用品采购

各处室(部门)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清单,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上报校办公室,由校办统一审批采购。

2、常规物品采购:

部门申报(填写《申报单》)→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共同采购。购买后采购人验收→保管员入库登记→使用部门凭领用单到保管处领用→保管员登记。

3、非常规性物品采购:

接待用品等非纯属办公用品的采购,经校长同意后,办公室申报进行采购,金额较大的由校长核实申批采购。

五、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具体由学校职能处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相关处室安排专职人员轮换参与采购。单件物品1000元以上或采购物品总价预计在2000元以上,至少有三人参与采购。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申购单的上报预算。

学校财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二、所有学校财产都要登记入账。账簿一式三份,总务处、财务科、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学校财产因变卖、损坏、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防止任意废弃或低价处理、变相私分。

三、确定专人保管,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安全,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发放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

四、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使用保管责任制,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床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定人定位管理,学期结束或学生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宿舍、门窗、玻璃也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各处室、部门、中心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班级的公物,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

5 显著的人或使用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的,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对学校财产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损情况。大批量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维修的,及时修理。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1.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对教室、宿舍集中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椅、凳、床铺、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2.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3.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保证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维修赔款金额:

1.每张课桌根据损坏的程度,损坏较轻的赔款5-10元,严重的不低于20元; 2.每张椅、凳损坏较轻的赔款5元,损坏严重的不低于20元; 3.每张床铺轻度损坏10元,严重的不低于20元; 4.每支灯管赔款10元,灯架30元(自然损坏除外); 5.电器开关每只赔款10元;

6.铁皮箱锁每把赔款10元,挂锁每把5元; 7.木门门洞每个赔款10元; 8.标牌每个10元;

10.玻璃每块50元,铝合金窗玻璃每块150元; 11.铝合金窗框轻度损坏100元,重的赔款300元。

二、赔偿的方法:

根据学生处、部门、总务处定期检查损坏和维修情况,汇总后交财务处缴款或扣款,再由总务处派人及时维修。

三、对故意破坏,损坏情节严重的,由总务处确定,按赔偿金额双倍罚款,对班级集体在全校通报

6 批评,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盗窃公物,根据情节交校学生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的食堂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无论是炊事设施现代化、餐厅的布局,还是管理手段都要达到卫生、教育部门和食品药监局有关食堂标准化的要求。

1.依法办好学校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 规定,向食品卫生监督所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落实。

2.学校有关管理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

3.学生餐供应监管工作由后勤总务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由管理员负责,食堂安全卫生监管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4.要重点做好食堂的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力求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帐户,由学校总务处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实行管理负责制,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配送制度。米、面、油、煤等大宗物品采购需由总务处委派人员共同组织实施。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实行食堂物品出入库制度:由仓库保管员具体负责,建立入库、出库、库存等台帐。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1、学校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办理饭卡充值,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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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食堂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制度,食堂收支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3、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4、学生伙食费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6、饭卡充值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出售学生饭卡收入实行独立核算制度。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柴油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及其他杂项支出。

3、食堂资金严禁外借,确需暂借食堂资金的需由校长审批。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方可登记做账。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购买验收后凭供货单及票据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按学校采购制度执行。

3、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总务处把关,经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补助教职工的生活费,充入教师饭卡中,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教师饭卡结余部分不退还现金,每学期结束后可到食堂领取等价的物品。

(四)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需由总务处主任签字后支付。其中超过500元以上的票据需由总务处主任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记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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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消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于市场不确定因素,食堂当月结余循环到下个月,学期结余转入下学期使用。

2、食堂财务收支实行“日清周结月报”制度,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月由校财务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对食堂帐目核算一次,核算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学校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2.食堂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人员必须健康、无传染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学校食堂消毒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 2.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3.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4.每天用餐后,熟食餐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全部放入消毒柜。 5.熟食间消毒灯严格按照消毒要求进行使用。 6.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7.化学消毒药品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8.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学校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物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9 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食堂。

学校食堂进货制度

1.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禁止购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食品、蔬菜实行专人配送制度,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8.坚持食堂食品进货索证制度。

学校食堂保管员职责

1.在总务处领导下,努力做好食堂物资计划供应、保管、验收等工作,保证食堂物资供应及时、手续齐全,确保食堂有效工作。

2.负责制订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即要保证供应又不允许积压,坚持计划供应和物资验收制度,严格把好验收关,检查质量、数量、索要检疫证,出厂证和质量合格证,做好物资保质期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3.物资出入库要记录,每月汇总,填写出库单,出入库的物资及时登记,保管账目,按会计要求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库存,与会计对账。

4.负责库房卫生,仓库物资存放整齐,注意通风,防止腐烂变质,掌握食品有效期和存放时间,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杜绝出现食品过期现象

5.每天检查仓库及食堂门窗安全,禁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 6.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一、仓库:

1. 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物放整齐。 2. 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灶面:

10 1. 每日炒菜结束后,佐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 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油垢。

三、工作间:

1. 蒸饭车、消毒箱、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 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10分钟以上)。 3. 保持地面清洁。

四、餐厅:

1. 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2. 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五、个人卫生:

1. 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等。

2. 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及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回操作间应用消毒液洗手。

学校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区卫生监督所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师生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污染。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

七、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八、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度和登记制度。

食堂和超市卫生处罚规定

1.采购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低质伪劣或过期、霉烂、虫蛀、鼠咬和变质等原材料一项一次处罚款

11 100元;加工后出售的罚款200元。

2.腐烂变质、霉变、生虫及超过期限的食品,未及时销毁处理并存放在库房内,也没有明显标记,其中有一种一次罚款50元。

3.库房存放的食品做到隔壁、离地上架、分类、分库保管,存放不整齐的,每次罚款50元。 4.库房内有尘土、积灰、散落垃圾、地面不整洁,并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非食品杂物,每次罚款50元。

5.冰箱、冷库未定期清理、除霜、除臭、冲洗、消毒,有污水、异味,存放私人物品一次处罚50元。

6.餐厅内有蝇、老鼠、蟑螂孳生地,屋顶、门窗、玻璃、墙壁、不干净有尘土、塔灰,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7.地面、墙面有油垢、污物、痰迹、积水、杂物,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8.桌、椅、洗手池、洗碗池、售饭台,不整洁、有油污,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9.更衣柜不整洁、有杂物,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0.烹调、主食加工间存放未经粗加工择洗的蔬菜和未经加工分割的鱼、肉、蛋等食品原料,净菜未离地面30㎝处,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1.餐厅内盛放碗、筷、勺、碟等餐具的器皿未定期消毒,使用时未加盖消毒布,餐具清洗不干净的,每次罚款50元。

12.未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的,每次罚款100元。

13.非餐厅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操作间的,每次罚款50元。

14.餐厅、超市工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私自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人员的,一次罚款200元。 15.在岗时没穿戴好工作服和发帽(长发过耳)、工作服和发帽不整洁、穿拖鞋。工作人员留长指甲、戴戒指、耳环、手镯、手链、涂指甲油、浓装艳抹、赤足赤背,每次罚款20元。

16.在食品加工间内吸烟的一次罚款50元。

17.学生反映有饭菜质量问题的,经查证后每次罚款100元。

18.对防蝇、防鼠、防火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违反的,每次罚款20元。 19.严禁对学生出售酒类饮品,严禁学生在食堂内饮酒、赌博;违反的,每次罚款50元。 20.销售窗口必须安装卡机,禁止收现金;违反的,每次罚款50元。

21.餐厅、超市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辱骂、殴打、威胁学生的,每次罚款 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因受卫生部门等行政处罚,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的,学校追加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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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务室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巡视住校生宿舍,发现患病学生,及时和班主任、宿管员取得联系,并送药上门。

三、对有病老师和学生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诊治,遇有重病学生,及时陪送去医院,凡有发热病人,随时观察病情,及时处理。

四、在配药或打针时,思想高度集中,仔细对照药名和剂量,明确交待服法、用法,防止差错,杜绝事故。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注射器每天消毒,换药时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妥善保管药品和器械,防止变质和损坏。每次药品购进有登记,年底有盘存,物账相符。

七、每年为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视力检查两次,做到有统计分析。

八、健全学生健康档案、记载准确、项目齐全。

九、开展以防近视为重点的卫生工作,制订防视近措施,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辅导学生上眼保健操,提高质量。

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每两周刊出一期板报。

一、发现传染病,及早隔离、报告、消毒和治疗。

学校医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精神,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

二、草拟并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建立卫生保健网络,健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督促搞好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定期举行卫生讲座,做好对班级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积累学生身体素质和疾病方面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

五、切实加强预防近视眼工作,开展防近视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六、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突击性爱国卫生运动以及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工作。

七、热情为师生员工看病,提供服务,并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八、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定期联系体检,分别建立健康档案。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十、定期采购常用药品,添置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做好药品入帐、出帐和存放保管工作。

13 十

一、定期总结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协助学生处做好全校教工、学生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的索赔工作。

三、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总务处、多媒体教室、实训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2.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3.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类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14

三、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四、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五、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六、检查、指导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十条 学校利用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五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图书;

五、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15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学校规定的有关处室统一组织,会同工会、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购货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

16 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相关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八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批复后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相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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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为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校长室、部门行政负责人、工作人员三级治安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本职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在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学生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治安保卫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事端及治安隐患的措施。

四、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七条处、室、部、中心负责人职责

部门的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治安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二、对本细则及学校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

四、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检查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8

五、领导并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上报。

六、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告知学生处。对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要逐级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师生员工责任

一、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体,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应负有责任。

二、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校纪、校规,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干扰和破坏学校治安安全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积极协助所在部门的领导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整改。经常对学校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遇到火灾要奋力抢救,遇到盗窃、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要挺身而出进行制止。

第九条学生处负责人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按照本处的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二、积极完成公安机关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保卫任务。

三、深入基层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拟订本处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五、组织督促本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并负责对他们的考核。

六、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政治和业务,关心他们的生活。

七、向公安机关反映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事故等。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生处副主任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治安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工作计划、工作任务,搞好工作总结,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经常组织内保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督促检查到位,岗位责任制落实。

四、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校内部一般案件和一般治安问题的查处。

五、做好内保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正常的考勤与考核,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积极预防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值

19 班人员的日常管理。

七、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处干事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日常工作。

二、依靠各级组织和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各类信息,并迅速反馈给各级领导,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各种案件,发现案情,在向处领导报告的同时,派人保护好现场,仔细认真地勘察现场,作好现场记录,及时分析案情。

四、要了解重点人员及可能铤而走险分子的动态,发现异常,立即同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防止外来不法教徒和邪教组织进入校园进行非法活动。

六、加强社团组织和刊物的监督和检查,对上级要求查禁的书刊,要及时收缴。

七、加强和学生会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业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资料档案,按照保密规定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

八、及时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干事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开展消防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口市消防管理办法和学校消防安全规定。

三、熟悉学校内部消防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资料。

四、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工作总结。

五、检查内部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布局,合理配备更新消防器材。

六、针对学校特点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消防骨干,建立义务消防队,完成年度培训计划。

七、保障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负责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和维修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负责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20

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健全巡查记录。

一、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二、做好重点防火部门、使用明火作业的审批工作,做好火警火情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巡逻人员职责

一、巡逻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尽职尽责。

二、维护校区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安全。

三、对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巡逻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漏洞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巡逻盘查行迹可疑的人员,纠察、防范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制止现行犯罪行为。

五、警戒事故、案件现场,临时看管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

六、积极配合公安查处案件,调解各种纠纷。

七、协助管理校内及门前临时摊位。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门卫值班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做到文明执勤。

二、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校门管理制度,遇到问题既要热情耐心劝说,又要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在门卫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

三、进出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各种载物车辆和校内物资出门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同意。

四、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和发现进出校门的可疑人、可疑事,发现可疑情况时要认真搞清,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经常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第十五条监控管理人员职责

一、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值班。

二、每日接班时,交班人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严格操作规程,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录像,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

四、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生处报告,并追踪询问落实结果,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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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控室属机房重地,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等带入,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七、硬盘录像主机为监控专用,严禁作为普通计算机使用。 第三章制度

第十六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安定,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校园管理,维护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园内禁止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三、校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地点。

四、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按规定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整齐。

五、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六、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呼叫和吵闹,不得敲击甩砸物品。

七、严禁盗窃、破坏公私财物和其它流氓活动。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八、校内禁止摆摊设点经商,禁止打鸟,严禁攀枝折花,破坏花木。 第十七条校门管理制度

一、校门实行定时开放。

二、非本校机动车辆,非因公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准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电动车、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

三、各种载物车辆和校内物资出门须征得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将物资运出校门;强行外运者,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扣留。

四、进出校门,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校牌,在校内务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在校短期培训的人员凭听课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查看后,在登记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征得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访。

五、进入学校从事各种活动必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告知学生处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进入校园的人员均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门卫值班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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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学校档案室、电教室、图书馆、仓库、办公楼、配电房、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为学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制定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齐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设备由学生处配合总务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物品,在没有出现火情时不得动用和移位。

四、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有专人现场看管,电焊设备要指定专门地点进行存放、专人管理,维修焊接场地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

五、危险物品应指定专门地点进行存放,同时安排专人保管。

六、电器设备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关人员乱拉乱接电器。

七、电器工作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十九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政办公楼、财务处、电脑教室、网络机房、广播站、配电房等是学校的要害部位;多媒体室、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楼、图书室、教学楼属于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二、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严格各专业的操作规程,上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章操作。

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

(四)档案室、网络机房等部位禁止会客。

第二十条物资仓库和贵重仪器、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仓库和存放贵重仪器的部位,门窗必须牢固,并装有防盗装置,门锁必须安全可靠,要有专人管理。

二、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分类登记,帐物相符。

三、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严禁拿公物送人或挪作它用。

四、物资仓库和存放贵重仪器的部位要有专人值班看护,做到万无一失,如因失职而发生被盗、火灾等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物资仓库和器材、仪器设备集中部位严禁烟火,并保持通道畅通,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资。 第二十一条机密文件资料、档案、印章管理制度

一、严守学校机密,遵守保密制度,机密文件要专人管理,严格收发、登记、存档手续。

二、严格文件传达、传阅范围。借阅文件和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不得将机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三、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销毁文件、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

23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出车前不喝酒,喝酒后不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二、非驾驶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员要给予劝阻;因驾驶人员的不作为而酿成事故,造成损失,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三、驾驶人员要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

四、机动车辆回校应停放指定位置。

五、外单位车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第二十三条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现金、票证管理的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存放少量现金、票证的部位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二、存、取现金要有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存、取数额较大时须派车取送,并有保卫人员护送。

三、财务处墙壁要坚固,装有防盗门,配有保险柜,窗户要有防盗网,安装监控设备。

四、市内零星采购,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携带现金到外地采购要严加保管。

五、印章和支票要分开存放。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堵塞漏洞,防止受骗。 第二十四条教室、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门锁钥匙要专人专管,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宿管员必须对学生宿舍安全负责,如发生外盗案件,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要酌情赔偿。

三、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留宿者要对学校安全负责,同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注销,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四、为防止火灾,宿舍不准乱拉电线,不准做饭、取暖,不准将蜡烛点燃后放在易燃物附近看书。

五、上课时间宿舍无人必须关窗锁门。

六、不准在宿舍区、教学区内喧闹、起哄、打球、踢球。

七、进出宿舍区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女生宿舍楼禁止男生进入。

第二十五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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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每天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储藏间。

三、不采购和出售腐烂变质食品、蔬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如发生问题,要追究采购、出售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电烤箱、电冰箱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经常维修,始终保持无损完好,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健全消防安全小组,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二、严禁乱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电器。

三、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在室内吸烟和取暖。

四、加强对图书管理员的防火教育,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库内外消防给水设备和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

五、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资料室内电器必须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

二、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随到随领,不宜在实验室存放,零星备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铁柜中。

四、使用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支架上,周围不要存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烙铁插头,下班时应将实验室的电源切断。

五、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不燃物的基础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六、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

七、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准超过规定负荷,保证绝对安全。

八、化学药品、实验仪器要保证帐物相符。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考核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对各级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检查一次,主要查隐患整改情况。

二、学生处重查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狠抓隐患的整改并开出整改通知书。

三、处、室、部每月检查一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健全台帐,做到查得勤、隐患清、改得快、记录准,坚持实事求是,考核有据,奖惩有理。 第二十九条考核方法

25

一、学校考核各处、室、部。

二、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已改正或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的,并作了妥善处理的,原则上不扣分。

三、责任者的行为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触犯法律的,应按校纪校规或依法处理。

四、根据本《细则》,年终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治安安全责任规则的综合考核,提出对各部门奖惩的依据,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十条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安全工作,经常进行法纪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治保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活动有记录。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学校有治保会、义务消防队;部门有治保组、义务消防组,并积极开展工作。

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井然,无刑事案件、政治事故、治安事故、无火灾。

四、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五、发现或排除各种治安灾害和重大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抢救财产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做好重点人员思想转化工作,防止恶性事件发生,有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对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尚不够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本《细则》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确定的奖惩: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对公安部门所列入的重大刑事案件,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对破案起重大作用者。 2.对公安部门所列入的重大刑事案件协助侦破有功者。

3.对公安部门所列入的一般刑事案件积极提供线索,对破案起主要作用者。 4.对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经公安部门审查属重要案犯或惯犯者。 5.对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经公安部门审查属一般罪犯者。 6.检举或抓获偷盗、流氓等各类现行犯罪分子的。

7.在发生各类治安事故中,不怕牺牲,挺身而出,奋力抢救者。

8.对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或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安全,有突出表现者。

26 9.敢于向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开展斗争,主动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悔过自新确有贡献者。

10.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者。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赔偿损失、罚款、扣罚奖金、行政纪律处分。 1.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3.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4.谎报险情、造成混乱的。 5.殴打他人、参与打架斗殴的。 6.过失伤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7.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9.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电报或冒领他人汇款的。 10.偷窃公私财物的。 1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2.损坏公私财物。

13.明知是赃物而协助销赃或购买的。 1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5.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 16.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17.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的。 18.过失引起火灾的

19.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0.损毁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

21.对火灾隐患、治安隐患,学生处下发整改通知,不进行整改的。 22.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23.围观赌博,知情不报的。

24.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它淫秽物品的。 25.违反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 26.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案件的。

27 27.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28.人为损坏和丢失仪器、机械设备的。 29.酗酒闹事,损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 30.人员、车辆进出校门,不接受门卫查问,无理取闹的。 31.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及被政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的。 32.发生事故、案件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的。 33.违反本细则其他条款的。(注;构成犯罪处罚不在此列) 第三十三条奖惩、考核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并组织各部门逐级进行。

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扣罚款由学生处通知财务处,一律开凭证,交财务处,并另立帐户统一保管,用于治安保卫奖励。

第三十五条按本细则处理的各种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行为者,如有不服,可在一周内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和在校园内从事各类活动人员。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服从管理,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出入校门

(一)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出。

(二)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等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生(安全)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出校门。

(三)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安

28 全通行。

(四)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学生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出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须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五)本校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车辆须由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出校门。

(六)出租车、载客三轮车等经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校园教学区。

(七)若保卫人员认为车辆载物和个人携物出校门有必要检查时,可对其进行检查。 第六条骑非机动车进出校园,经过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第三章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第七条校园内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严禁驶入体育活动场所和禁止通行区域。

(三)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他禁停区域。

(四)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须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应提前通知学生处调度。

(五)对停在校内的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形迹可疑的任何车辆,学生处有权扣留和审查。 第八条校园内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一)校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设施,未经学生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移动或损坏。

(二)校内道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经学生处同意,施工部门在施工中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灯),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清除施工垃圾。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九条学校学生处负责对持有机动车停车证的车辆安排停车泊位,保卫巡逻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第十条车辆停放后,车主须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其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

第十一条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学生处将集中停放,凭有效证件领取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章附则

29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消防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保证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校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增强消防意识。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对危害学校消防安全的行为,人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全校消防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生处、校办、总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七条法人为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要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设立防火安全员,承担本部门的防火任务并送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学生处为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校防火工作。 第三章各级职责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要求,负责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火险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进行灭火演练。

(六)制定灭火方案,指挥火灾扑救。在火灾扑救中有权调动学校各部门的人力、物力。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责任者。

(七)负责学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配备,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八)总结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30 第十一条学生处消防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有关领导检查落实消防责任制的情况。 (三)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宣传和消防技术的培训。 (四)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选配、检查和管理使用。

(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六)发生火灾时,协助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指挥对火灾的扑救工作,并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处理。 (七)作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实施对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责任人消防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消除时间、定负责人的“四定”原则,及时研究整改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布置消防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四)负责对本部门的人员防火安全教育。

(五)负责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六)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及时组织扑救,并向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要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在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工作。 (二)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火灾扑救,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统一调动。 (四)有义务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熟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设备的布局和学校水源情况。

(六)协助总务处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与保养,管理好本部门单位所配备的灭火器具。 第四章各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四条法人代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落实。

(二)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保证做到和其它工作

31 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经常检查学校消防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听取其汇报并给予指导。 第十五条校长责任制

(一)领导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主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责,经常检查各级的防火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三)编制学校年消防经费预算,编制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经费的开支。

(四)审批有关防火重大问题的报告和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批。 (五)裁决内部出现的防火矛盾和纠纷,奖惩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功过人员。 第十六条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的各项防火制度。

(二)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施防火组织的各项职责。 (三)对新进入人员进行岗位防火安全教育,对所属人员进行普及防火知识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审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六)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求本部门的人员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的措施、知道扑救火灾的方法。

第十七条学生处消防责任制

(一)在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的消防工作,并做好领导参谋。

(二)参加制定、修改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四)加强对重点部门检查与督促,提出整改意见书。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活动记录。 (五)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及重点部门的有关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业务培训。 (六)参与基建项目(改建、扩建、新建、临时搭建和重大装璜工程)的审报和验收。 第五章重点防火部位

32 第十八条凡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部位为学校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防火部位。

第十九条下列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办公楼、后勤仓库、电脑教室、网络机房、学生宿舍、档案室、财务处、库存室等。

第六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接到校消防职能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

第二十四条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五条举办大型节庆、娱乐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计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防火重点单位和部门须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制定防火安全方案,报校学生处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八条配备的消防固定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挪用、损毁、埋压、严禁圈占消火栓、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九条使用、贮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技术规范,并到公安消防机关申领许可证、准运证。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依照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底组织人员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验收,九十五分以上为优秀,八十五以上为合格,八十五以下为不合格。对九十五以上的部门和消防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部门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

二、二十

四、二十

五、二十

六、二十

七、二十

八、三十条规定的,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通报、处罚。

33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整改,赔偿损失,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必要的通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的处罚由学生处会同总务处裁决。罚款由财务处开据罚款票据,用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奖励。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校办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财务处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34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后勤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汇报

学校后勤服务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规范

浅议学校后勤管理

浅议学校后勤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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