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证明申请书
申请证明情况人:刘家铭,男,现年49岁,家住牟定县蟠猫乡古岩村委会大古岩村188号。
证明事由:本人于1998年12月25日下午2点参加县国土局乡人民政府为拍卖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原乡镇府大礼堂旧宅基地七宗宗地的公开举牌,敲锣,竞争拍卖会。在拍卖会上本人依法取得该宗地的第二宗、第三宗的宗地使用权。两宗总计金额29800元,已于竞标当日一次性付清该地所得出让金,并于1999年3月动工同年10月底竣工,建盖两楼一底钢混结构,两间3层临街铺面的综合住房。十多年来由于工作繁忙和无需用等原因,并没有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当本人于今年10月20日到国土局申办领证时,才发觉当时夹在宗地合同里的付款单据不慎遗失,无法办证,期间我已按合同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缴纳了各种契税300多元,现为了办齐合法证书,特申请想人民政府国土所及当时国土所工作人员熊国富、王玉员给予我证明所取得宗地所付资金和单据遗失事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刘家铭
2013年10月25日
《情况证明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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