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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3: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自营服装店、鞋店、皮具店、精品店管理制度

试用转正

1.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3天,每天直落.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3 天工资,如不录取按10元每天计算。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期间主管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满,通过试用考核者签订雇佣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愿则可续签。 3.试用期间,如员工的表现未达到店方要求,则不能续签雇佣协议。

4.员工通过试用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考勤管理

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店铺具体状况安排。 1.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5分钟到达店铺,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在店铺开始工作。各店员的用餐时间为60分钟,并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别时间需要加班时由店长安排,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主管方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扣除当班店员与店主管当月所有福利和津贴.奖金。 4.迟到:迟到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1元予以处罚,超过30分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工资罚款。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店主管许可擅离职守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低达1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7.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四天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

三 假期与福利

1.因行业性质特殊,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店员采取每月休2日的工作制,农历12月期间取消所有休假。

2.半天之内事假,必须经店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出,凡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以旷工处理。凡属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给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以旷工行为。任何休假者必须将手头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员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入负责全部赔偿。 3.员工折扣优惠:员工试用期满后均享有此项福利。公司提供货品折扣优惠(特价品除外),折扣以正价品的七折价计算。(使用该权限须先征求店长同意) 4.原则上当月事假不得超过当月休假天数,超出2天按双倍底薪扣除工资。(病假列外,出示医生证明)

调职·离职制度

1.因店铺运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推卸。 2.员工的工作表现,将由直属主管定期进行考核,各员工必须认真对待和配合,任何人不可借故逃避。 3.店方将视员工的表现考虑予以晋升。

4.奉调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对新任接替者交待清楚工作细则。 5.离职手续 :

a 员工辞职必须递交辞职申请书。员工在协议有效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申请;经允许签字后方可离职。(农历12月不允许辞职) b店方在接到辞职申请书2周内给予答复,在未核准交接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当月薪金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 c因行业性质不同,每年国家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予以辞职。 d 加班累计补休,病假事假申请不可以做为离职的代通知行为。

e 劝退员工注明原因,按正常核发工资,并规定的时间内到店铺结算工资,不得他人代领。 f 自动离职者不发放工资。

g 离职手续必须在核准辞职生效日后一周内办理下列手续方可离职:

h 交还所有领用工具,物品及所发放的地任何资料等物品; 管理人员离任应向继任或同事交待清楚所有工作。

i 因触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而无须作任何补偿。 J凡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连续累计旷工四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店方有权按除名处理,没收其余留薪金做为损失之补偿。 k凡玩忽职守或因违反协议条款给店方造成损失的,当事员工须承担百分百的责任赔偿。

五 工作制服

1 员工制服款先从员工薪金扣除,满一年者予以报销一半。

2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公司提供之整齐制服及佩戴胸牌,保持店铺的统一形象。 3 上班女员工必须画淡妆。

六 薪金制度

员工薪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表现奖+达标奖+提成奖金

1 基本工资

试用店员

:950元/月;正式店员:1800元/月;资深店员 :2000元/月

实行考核评级制度,试用店员试用1-3个月后通过审核的可晋升为正式店员;正式店员连续3个月以上销售

C 5折以下商品 :

提成奖2% D 指定特价商品: 提成奖1% 七 失货赔偿制度

方案准则: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标准: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乘以实际折扣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月薪中扣除。 1 店铺每天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按当班员工的名单记录来计算。 2 不能确认具体失货日期时,按照全体员工的:

店长薪金责任:1.5份

资深店员薪金责任:1.2份 店员薪金责任:1 份

列:某店某日失货1件,按款折后价为200元,当天当班员工3人分别如下:

店长1名,其责任为1.5份;资深店员1名,其责任为1.2份;店员1名,其责任为1份。 测算公式:责任共有1.5+1.2+1=3.7份 分配每份负责金额::200/3.7=54.054元

计算得出:店长责任金额1.5*54.054=81.08;资深店员1.2*54.054=64.86元;店员1*54.054=54.1元

员工守则

1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或经营私人事业。 2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有关职务调配。

3 员工离开店铺前,须主动让当班店长或其他员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离开后一般不允许再返回货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货仓,必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寄放在收银台。 4 严禁破坏和盗窃行为,如在店铺拾获任何财物,须交给当班店长处理,违者公司保留送交警方处理的权利。 5 严禁在店铺粗盐一粗言秽语,跳跃.大声叫囔和唱歌.依傍货架等有损店铺形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下店铺电话不得做私人用途。

7 除办理店方业务外,不得擅自使用店名义,应严守店业务秘密(包括货品情况和销售资料及其他资料)情节严重者扣发所有奖金。 8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接访客,急事外出应向店长申请。 9工作时间内接待客人时严禁接私人电话,如有带手机上班的,必须调为静音。 10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早退缺席.擅离岗位及私自调班,若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或电话告知管理人员,并请换班店员接替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迟到和早退4次者,店方有权辞退该店员而不做赔偿。 11 非经店方主管许可,不得私自挪用店财物,情节严重者即时解雇,扣发所有工资奖金并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 12 店铺盘点,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请假或缺席

13 下班离店,必须相互检查方可离店,并检查所有店外物品和道具是否收齐并检查是否关了电源。

九 商品更换售后服务

1 凡于购物后七天内,如遇质量问题或尺码不适合穿着,可凭销售小票进行更换特价商品除外。 2 顾客必须到原购物店铺进行更换。

3 更换时请保持原购物包装完好,并只限更换同款商品一次

4 凡已穿着,或经修改,或因人为疏忽或不按洗涤说明规定等原因导致的损坏,不能更 5 货品的鉴定权属本公司所有

6 以下情况,不能退换

* 无销售发票或销售小票

* 消费者自行毁坏或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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