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辰溪县石碧乡岩地七组唐玉梅
乙方:辰溪县小毛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甲方同意将石碧乡岩地七组荒地壹块,面积约4000m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限: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限为永久性(乙方使用该土地,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出租或出卖;若因国家政策性用地征收,所有一切利益全部归乙方,具体商谈事宜与甲方无关)。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该土地永久性转让费为贰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贰万元。
三、地界:自钢管厂保坎边至唐明地。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转让金额和再次出租、出卖该土地使用权给他人。
2、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人员安排和运输安排。
3、乙方在该土地上的生产经营及建设自主权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涉乙方的建设。
4、甲方必须处理好当地的一切土地纠纷和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及相关损失的赔偿。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道路畅通,保证乙方外部环境2
正常有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6、甲方所在的村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回该土地。乙方在办理合法手续期间,甲方应无条件以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从事建房或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分批付清土地转让金。
五、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违约,处违约方违约金壹拾万元,并承担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该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村委会代表:乙方代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预制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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